国家城市设计政策(城市设计 城市规划)

2024-06-21

城市规划现行规范有哪些?

.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它只承当一般的邮电服务功能,收发信笺/原有的居住区规范是在邮政与电信没分家之前设立的。原来的办理业务都是统归邮电局。现在原来的电信局进入市场化,并打破垄断。规范中的“”应该就是指办理固定业务/提供公共。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第4:1:5条规定,沿城市道路规划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一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水、配气、通信、电力、排水管线。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8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依法开展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西安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在保持古都风貌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5、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地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实施,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银川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和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银川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