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城市设计规范(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4-06-1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 表0.3 的规定。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3、.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4、法律分析: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同时废止。 其中,第0.0.0.0.0.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城市道路和广场设计规范

道路坡度要求:城市道路的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5%,在特殊困难情况下可降低至大于或等于0.3%。若纵坡度小于0.3%,则必须设置锯齿形偏沟或其他排水设施以满足要求。 广场坡度设计:在平原地区,广场的设计坡度应小于或等于1%,最小值为0.3%。而在丘陵和山区,这一坡度应小于或等于3%。

本文将介绍城市道路和广场设计规范,包括道路和广场的坡度、纵坡度等要求。道路坡度道路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遇特殊困难纵坡度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广场坡度广场设计坡度,平原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最小为0.3%;丘陵和山区应小于或等于3%。

第一条 为使城市道路 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设施的设置位置和密度应与所在街道功能相适应,根据使用的人数、频次、方式、服务半径确定合理间距。设施的设置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不应影响城市环境景观,宜满足通透性要求。设施的设置应结合周边已有的公共设施,适当整合,避免重复。

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性质、功能和用地范围,结合交通特征、地形、自然环境等进行广场设计,并处理好与毗连道路及主要建筑物出入口的衔接,以及和四周建筑物协调,注意广场的艺术风貌。广场应按人流、车流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等设施,并采用交通标志与标线指示行车方向、停车场地、步行活动区。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最新介绍?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最新规定情况:一般规定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交通分道的要求。

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对道路绿带设计规定内容如下:1 分车绿带设计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3、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道路坡度要求:城市道路的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5%,在特殊困难情况下可降低至大于或等于0.3%。若纵坡度小于0.3%,则必须设置锯齿形偏沟或其他排水设施以满足要求。 广场坡度设计:在平原地区,广场的设计坡度应小于或等于1%,最小值为0.3%。而在丘陵和山区,这一坡度应小于或等于3%。

2、法律分析:《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该书主要讲述了道路一般规定,道路的通行能力,和道路横断面设计。法律依据:《市政道路设计规范》第一条 为使城市道路 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3、根据国家标准,城市道路每车道宽度为5米。交叉路口分流车道每车道宽度为3~5米。干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每车道宽度为75米。路肩(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宽度为5~5米。高速公路收费站每车道宽度为5米,必要时会设立5米以上的超宽收费车道。

4、国道机动车道宽度标准:城市道路车道宽度为5米,交叉口支路为3至5米,主干道(含高速公路)为75米,路肩(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为5至5米。高速公路收费站车道宽度标准为5米,必要时设置超宽车道。

5、法律分析:设施的设置位置和密度应与所在街道功能相适应,根据使用的人数、频次、方式、服务半径确定合理间距。设施的设置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不应影响城市环境景观,宜满足通透性要求。设施的设置应结合周边已有的公共设施,适当整合,避免重复。

城市住宅设计规范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住宅层数划分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规范中的“电话”应该就是指办理固定电话业务/提供公共电话。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平安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10米。

城市交通道路规划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1995)第2条规定,在市中心区规划公共交通路网密度,应达到3~4km/k㎡;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5km/k㎡。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Ⅰn行程。

第一条 为使城市道路 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在自上而下的战略研究基础上构建了路网宏观组织结构,并指出合理配置路网资源、循序渐进地扩容升级、促进道路系统与城市用地的协调发展是缓解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