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生态修复规范(西藏自治区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办法)

2024-0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2、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国家统筹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布局,明确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3、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和地球“第三极”的核心区,海拔高于4500米的区域约占全区面积80%,被誉为“世界屋脊”。

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和地球“第三极”的核心区,海拔高于4500米的区域约占全区面积80%,被誉为“世界屋脊”。

西藏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东亚气候调节器,其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我区坚定不移地推动“六稳”“六保”,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如高新数字、生态农牧、特色旅游等的发展。 面对气候变化,我区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化碳汇经济发展研究,探索生态资产评估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的研究与应用。

首先,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其次,建立全面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评估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平。最后,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能力,培养生态文明意识和文化。

第二章 生态规划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机制、指标体系、管理规程、责任考核等内容。

只有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明确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的重大意义,对编制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提出要求,对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制定专项规划等提出要求,形成统一的规划体系。

青藏地区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原因有哪些?保护措施有哪些?

1、青藏地区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原因:土地退化较为严重 青藏高原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在全球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的不利影响下,生态系统面临较大压力,草地退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土地盐渍化现象严重。

2、青藏地区气候寒冷,生物种类较少,生态环境脆弱,因此需要严格保护。这里是我国大江大河的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生态环境破坏对我国多条大河流域会带来严重后果。此外,青藏地区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高原,对高原环境研究具有重要价值。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威胁到当地人民的生活和生存。

3、由于认识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在青藏铁路的建设中,施工者引进了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指标。比如,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控制湿地、草甸和草原植被破土面积,做好植被、表土的保护和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范围内的草皮全部移植到选定场地并浇水养生,在工程完工时移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