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_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镇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_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举报途径 镇江市民可登录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通过“有奖举报专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主要包括市区车辆带泥上路、建设工地和道路施工未按规程操作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举报时,需及时上传相关照片、视频以及定位等必要信息。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镇江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区位登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全镇江的拆迁补偿标准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确定的。
法律分析:镇江市企业有两种拆迁补偿的标准:产权交换式补偿。交换式补偿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助和奖励、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货币补偿方式。一般包含了:房屋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房屋拆迁重置价格。
签约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有关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附属物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具体由该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山水花园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建立并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3、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各辖区应当明确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明确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各辖区应当明确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明确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山水花园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3、第一条 为了建立并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4、镇江市的行政机构体系中,有一个专门负责城市园林管理和风景名胜区事务的部门,即镇江市园林管理局。